CPSM职业资格认证项目再认证管理办法
CPSM职业资格认证项目再认证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获得CPSM认证的人员需每3年进行一次再认证,再认证通过方可延续证书的有效性,CPSM没有终身再认证制度。再认证管理参照美国供应管理协会(ISM)有关管理办法。
第二条 申请再认证,CPSM需获得60个继续教育学时(CEHs, Continuing Education Hours)。正规教育及专业活动的学时应至少占总学时的2/3,对采购及供应链专业所做贡献而获得的奖励学时不超过总学时的1/3。
第二章 再认证学时细则
第三条 继续教育学时可由以下方式获得:
1. 大学教育
2. 继续教育
3. 对采购及供应链专业所做贡献
4. 重新参加CPSM的考试(再认证的第3年或者是1年宽限期内才可以通过考试获得再认证学时)
第四条 大学教育
4.1 采购、物料管理、供应管理、管理学或者其他和商业相关的学科(如:会计、管理学、市场营销、计算机、经济学、法律、工程学、交通运输管理、通讯、金融学、统计学、自然科学以及行为科学),每学科的课程需3个学分以上可给予每门42个继续教育学时;其它3个学分及以上的课程给予7个继续教育学时。
4.2 大学教师讲授同一课程不计授课次数,仅算一门课程的继续教育学时。
4.3 申请再认证时,申请人需出示校方开具加盖公章的成绩证明。
第五条 继续教育
5.1 研讨会、会议、专业培训、内训、公开课以及函授课程的主题为采购、物料管理、供应管理、管理或其他商业相关的题目,且持续时间不少于1小时,可给予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。申请再认证时,申请人需提交证明材料,材料中应包括申请人名字、会议名称、会议的举办时间、主办机构的名称、会议持续时间及主办方的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。
5.2在专业学术期刊中发表专题为供应管理、采购、会计、金融或其他商业相关、计算机技术、培训的文章,可给予14个继续教育学时;在专业杂志中发表专题为供应管理、采购、会计、金融或其他商业相关、计算机技术、培训的文章,发表文章的专业杂志需有编委会,该文章不少于500字可给予7个继续教育学时。申请再认证时,申请人需提交文章复印件及杂志中含编委会那页的复印件。
第六条 为采购及供应链专业所做贡献
在ISM或其合作机构中任职为高级行政人员、部门主管、下属委员会主任等工作人员、积极支持采购委各项工作的应聘专家、积极支持采购委各项会员工作的会员每年可给予7个继续教育学时,3年再认证期间最高给予20个继续教育学时。
第七条 申请CPSM再认证可在再认证期限内的第三年或是宽限期1年内重新参加CPSM的考试;通过每门考试给予20个继续教育学时。申请再认证时,申请人需提交考试成绩复印件。
第三章 申请再认证时间和有效期
第八条 申请再认证的时间。申请者应该在距离认证到期不早于120 天时提交再认证申请。
第九条 ISM给予每位需再认证的人员1年的宽限期,在宽限期期间需再认证的人员的CPSM资格认证无效。这段宽限期不会延长需认证人员的下一个认证期,下一认证期仍为从上一次需获得再认证之日起算的3年。
第十条 过期失效1年以上的申请人,必须重新通过3个模块的考试,并提交当年申请认证时的成绩单复印件,方可恢复CPSM 资格认证。
第十一条 再认证的有效期限为再认证通过之日起的3年时间。
第四章 申请再认证的费用
第十二条 ISM受理再认证正常需要4周时间,4周后申请人会收到ISM的信件通知申请人获得CPSM再认证或申请认证需补交的证明材料;若需加急处理,则另外收取费用。宽限期内,申请人申请CPSM再认证需缴纳额外的复效费。相关再认证费用标准遵照《CPSM职业资格培训课程设置及培训、考试、认证收费标准》执行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五条 继续教育学时细则详见附表《CPSM再认证继续教育学时授予的细则》.
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,由采购委制定并负责解释。
二〇一三年七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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